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羅雲
   去年5月15日,羅湖區長虹大廈發生了一起電梯夾死一名女孩的慘痛事件。負責該電梯日常維護的深圳偉達電梯有限公司員工吳某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起訴。昨日,這起案件在羅湖法院開庭審理。
   電梯夾斷女孩頭部致死
   去年5月15日中午11點半,一名鵬程醫院的實習醫生王某某乘坐電梯下行。11時36分50秒,電梯到達三樓,但未與三樓的樓層地面停平,門打開一半,王某某剛把頭伸出電梯,電梯突然繼續下行,她的頭部被卡在電梯外,電梯最終停在負一樓。王某某因動脈破裂、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鮮血濺滿整個電梯廂。
   這起驚心的事故發生在筍崗東路長虹大廈1號電梯內。據瞭解,2011年7月,深圳市長虹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偉達公司簽署合同,由偉達公司負責對長虹大廈的五臺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偉達公司安排被告人吳某負責長虹大廈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在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前已發現漏油未處理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的事故鑒定報告指出,電梯制動器制動力矩不足是發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制動力矩不足的原因是制動鼓與制動閘瓦之間摩擦錶面存在潤滑油。潤滑油有兩個來源,一是蝸桿軸通孔端油封有滲油,電梯運行時,蝸桿軸旋轉把潤滑油甩到制動鼓與制動閘瓦之間的摩擦錶面;二是制動器制動臂上銷軸使用了過量潤滑油進行潤滑,併發現有油珠滴到制動鼓及制動閘瓦上。當制動鼓與制動閘瓦之間摩擦錶面的潤滑油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制動力矩將下降到不足以制停事故發生時的轎廂,致使轎廂失控下滑。
   被告人表示,他在5月5日、12日兩次的日常檢查中,都發現了一點點漏油,但認為不嚴重,而且更換油封是個很大的工程。他只是打電話告知上級領導,上級表示知道了,找機會把油封換了。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作為一個有十幾年電梯維修保養的工作人員,發現漏油卻沒有及時處理,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該事故技術鑒定報告並沒有進一步分析出潤滑油是什麼時間形成的,事故兩處油的原由、大小、頻率均沒有鑒定出來,因此報告對於被告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證據不足,被告人對電梯進行了日常的合理保養。公訴人反駁,對於被告人有無遵守電梯保養的規定,有鑒定報告證實,在辯護人沒有理由提出對本案鑒定報告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關聯的情況下,應該依法採納本案的鑒定報告。
   吳某在法庭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錶示認罪,並表示愧疚。  (原標題:電梯保養負責人涉嫌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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