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 夏小荔 通訊員/楊安琪 葉利增)28日至29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帶隊到佛山市檢察院和順德區檢察院深入調研佛山檢察改革相關情況。據悉,目前,佛山市檢察院和順德區檢察院已通過嚴格規範的選拔程序,依法分別選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檢察人員全部到位。
  去年11月,佛山市檢察院和順德區檢察院都被確定為全國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單位。據瞭解,佛山檢察機關通過推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使能力強、素質經驗豐富的主任檢察官成為辦案主體,將案件的處理決定權直接授予辦理案件的主任檢察官,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減小權力尋租空間,以達到提升辦案質量和公正司法水平的目的,有利於建設公正、高效的檢察制度。通過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把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目前,佛山市檢察院和順德區檢察院已通過嚴格規範的選拔程序,依法分別選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檢察人員全部到位。
  在聽取佛山和順德兩級檢察院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情況彙報後,鄭紅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省委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堅決完成好中央、省委交給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改革試點任務。突出問題導向,把解決問題作為推動檢察改革的突破口,努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妨礙司法公信的體制機制問題。堅持以人為本,尋求改革方案“最大公約數”,穩妥有序推進改革。  (原標題:佛山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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