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財政部26日發佈消息,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從公佈的獎勵標準看,明年一年推廣新能源汽車超過2.5萬輛的城市可獲獎勵過億元。
  根據通知,獎勵對象為是經四部委批覆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報經四部委備案後享受獎勵。
  獎勵資金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掛鉤。通知規定,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於2500輛標準車,2014年度不低於5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10000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於1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3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5000輛。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如純電動客車與純電動乘用車折算比例為12:1。
  中央財政將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具體獎勵標準上,以2015年為例,推廣數量1萬輛(含1萬輛)到1.5萬輛之間,獎勵5000萬元;1.5萬輛(含)到2萬輛之間,獎勵7000萬元;2萬輛(含)到2.5萬輛之間,獎勵9000萬元;超過2.5萬輛(含),獎勵1.2億元。  (原標題: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年推廣超2.5萬輛最高獎勵過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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