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9月12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劉佳 數十人深夜進入陵水隆廣鎮宏荔公司荔枝園偷盜荔枝,其中1人被公司保安隊長李必衛持鋼管捅死,今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必衛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5月13日夜,隆廣鎮宏荔公司荔枝園第4區出現數十人偷盜荔枝。約40至50名果園保安員持木棍、鋼管等到荔枝園集中,其中包括作為荔枝園保安隊長之一的李必衛。黎文坤、黎文賢(均另案處理)等人持火藥槍,同其他保安員一起前往荔枝園四區。途中,保安隊伍與入園盜竊人員相遇,對方隨即逃跑。李必衛、黎文坤、黎文賢等人追打逃跑林某致其掉進一處旱溝里。李必衛接連用鋼管往林某身上連捅數次,不久林某死亡。  (原標題:保安隊長持鋼管捅死入園偷盜荔枝者一審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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